4、营业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醇、异丁醛、液化石油气、混合丁醛、丙烯、乙烯、丙烷、C4、C6+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以上经营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为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要调整担保额度,做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要调整担保额度,做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其报酬均为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费用,本公司承担其差旅费用。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腾永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2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1年度报酬80万元,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20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4,832,775.12元,减去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的盈余公积87,497,353.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85,505,655.29元,扣除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732,430,389.00元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向其股东的分配38,161,214.3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6,752,249,473.2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4,319,011股(按公司2021年1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全部发行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52,159,505.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了解、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3亿元。
3、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0.15亿元,所有者权益58.4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7.4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806.66万元,利润总额70,556.97万元,净利润61,302.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82.62亿元,所有者权益95.0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02.1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968.74万元,利润总额89,217.36万元,净利润80,495.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银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汇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资产管理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受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尽可能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升值。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协议终止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经鲁西化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03亿元(其中获得贷款金额9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事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增长,外汇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原来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集人: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至2021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凡在2021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11、关于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第2、5、8、10、11、12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第2、10、11项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4,832,775.12元,减去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的盈余公积87,497,353.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85,505,655.29元,扣除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732,430,389.00元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向其股东的分配38,161,214.3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6,752,249,473.2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4,319,011股(按公司2021年1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全部发行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52,159,505.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运输服务和租赁物业等。2020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60,475.54万元,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4,134.68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
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2,361.01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0,475.54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6.60%,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说明。
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134.6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披露标准。
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企业来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77亿元)。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77亿元)。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25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其报酬均为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费用,本公司承担其差旅费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注册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融资市场的变化情况,按照融资成本孰低的原则,择优选择办理间接融资、新增注册直接融资业务额度。
其中,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在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和直接融资业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权事项: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办理一切与授信融资相关的协议文件签署及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融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3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原来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由2名非独立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1、2、4、6、7、8、9、10、11、13、18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并采取切实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1、2、3、4、6、7、8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承销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439,458,233股,每股人民币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5,936,747.5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647,010.82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9,289,736.68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于2020年12月25日扣除承销保荐费4,900,000.00元后,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XYZH/2020JNAA3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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