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16 15:04:59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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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7,35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专注于基因工程及相关药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紧紧围绕疾病谱的变化布局研发、生产和服务领域。公司八大处生产基地最重要的包含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生化原料药(依诺肝素钠、三磷酸胞苷二钠、门冬酰胺酶)、治疗用生物制品(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扎来普隆胶囊)、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三氧化二砷);昌平生产基地最重要的包含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抗肿瘤药)、软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鼻用制剂(鼻用喷雾剂)、丸剂(滴丸剂)、气雾剂(激素类)、生化原料药(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注射用重组人新型复合α干扰素(122Arg)、重组人新型合α干扰素(122Arg)注射液;大兴生产基地最重要的包含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治疗用生物制品(门冬胰岛素、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河北省沧州生产基地包括原料药(阿德福韦酯、替莫唑胺);涉及肿瘤、心脑血管、内分泌、肝病、肾病等领域。公司基本的产品及用途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医药生物技术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前端的原料、生物原液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到终端的产品经营环节。近年来公司通过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将经营事物的规模扩展到工业的种植、生产和综合开发利用,以及药品终端市场医院投资和医美市场。

  公司能取得今天的经营成果主要得益对公司存量资产的不断增值和业务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不断的提高,也得益于公司围绕主业投入不断获得的完整的医药产业链带来的持续收益。

  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公司仍将以药品研发与生产经营为主业,公司将加大创新药的开发和创新服务的比重。公司也将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继续筛选部分医药大健康领域的优质投资标的来投资,确保企业在医药健康领域打造好一个完整的生态链,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力争主业发展稳健的同时拓展业务也能持续获得良好回报。

  公司研发采用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和项目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技术中心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拥有以原核、酵母和哺乳动物细胞为宿主的基因工程药物上游技术模块、蛋白质规模化制备技术模块、长效蛋白质制剂技术模块平台,目前主要是做的研究包括长效蛋白药物、高端基因工程药物(包括抗体)、特色的专利药和特色生化药物。本年度公司继续引进新技术和技术骨干,充分的利用国内外的优势研发资源,通过技术受让、合作研究以及股权投资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肿瘤、肝病、代谢病、心脑血管等领域基因工程和生化药物的优势,逐步进入人类健康的重要新领域。

  创新药研发具有难度大,风险高、投入大,历时长的特点,研发进程受政策变化影响大,部分产品公司采取“VIC模式”(VC(风险投资)+IP(知识产权)+ CRO(研发外包))相结合的新药研发模式。未来几年公司创新药的研发将进入收获期。

  公司所有获批产品均采取自主生产的方式,依据市场销售情况和集中招标采购报量情况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严格按照GMP和最新法规监督管理模式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制订生产计划,结合各产品的生产能力情况,由生产部制定各车间的生产计划并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质量保证部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公司依托药品生产系统领域齐全的优势,吸引了多家研发公司合作进行创新药工艺后期的开发,采用接受CMO的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公司目前的营销模式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方式,部分成熟地区建立自己的销售团队,部分地区采用经销模式,部分地区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所有销售区域提供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服务,由公司市场和销售部门制订规划并实施。公司通过加强区域管理,外包服务,积极吸收有实力的经销商和营销骨干,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依据公司自身产品特点,在加强现有开发等级医院等终端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民营医院、专科医院的开发力度。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市场占有率。

  公司也将积极进行营销转型,积极适应集采模式和医保支付模式变化下的营销转型,积极探索互联网及第三终端药品营销模式。

  本公司由采购部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制定原材料的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采购部每月初提出原材料、包装物等采购价格清单,经采购负责人签字,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其中,涉及到的大宗原材料的价格清单,送总经理审批。采购部根据历年业务往来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逐步形成合格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单。

  公司短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个别产品监控用药政策等因素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产品品类较多,部分产品技术优势显著,随着重点监控用药等政策的消化,新品种不断上市及传统优势品种的挖潜,产品结构得到逐步优化,目前公司处于生产审批、临床试验和临床前不同阶段的品种管线形成了良好的梯队,后续储备品种丰富,技术竞争壁垒高,业绩驱动力充足。随公司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大兴生物产业基地的加强完善,一批重磅基因工程药物和特色新药将推向市场,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后期商品市场的不断开拓奠定基础。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公司基本的产品中部分产品受益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后带来的销量大幅度的提高,部分产品因未中标销量下降幅度较大,未参加集采的生物制品与部分抗肿瘤产品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公司整体经营稳健,业绩恢复增长。产品结构继续发生较大变化,口服制剂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注射剂受疫情和集中招标采购降价等影响收入占比继续下降。公司抗肿瘤及免疫调节产品占比有较大的提升,成为公司盈利品种的主力。基本的产品替莫唑胺中标国家第四次集中招标采购后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另有22个产品在部分省、市的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复合辅酶、胸腺五肽受政策影响销量仍一下子就下降,氯雷他定分散片、阿德福韦酯等部分产品未进入国家集采销量下降较明显。2021年药品销售仍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面对不利影响,公司认真按照年度工作规划,紧紧抓住国家集中招标采购和省级带量采购带来的机会,在复合辅辅酶和胸腺五肽销量仍继续一下子就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及利润扭转了近几年因重点产品被调出医保目录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所致的业绩下滑,实现了收入、净利润双双增长。公司继续加大对创新药的研发布局,继续加强对现有产品的市场推广并深挖优势品种潜力。报告期内,公司多个品种获得生产批件、临床批件和通过一致性评价,提交数项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项目中有多个进入IPO申报准备阶段,一家提交了上市申请(首药控股2022年3月23日发行上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营业收入和利润双双实现10%以上增长,同时投资项目逐步进入收获期。

  报告期内,在研究开发方面,公司继续加快对重点研发项目的推进,积极布局新技术平台。报告期内利伐沙班获得注册批件,达格列净片、阿加曲班注射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伏格列波糖片、伏立康唑片、注射用伏立康唑、瑞戈非尼片、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提交注册申请,公司奥硝唑注射液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阿德福韦酯片和胶囊及多西他赛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有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替米沙坦片等,获批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有德谷胰岛素注射液、长效重组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注射液、DT678片。技术中心继续继续提升真核表达系统的工程化技术水平,在载体构建、单克隆筛选、培养基优化等环节均取得良好进展。继续加强细胞培养工艺的软硬件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本年度继续采用进口与国产组合的方式,在保证表达量的前提下,将国产细胞发酵罐与国产培养基逐步替代进口反应器与培养基,为产业化成本控制奠定了基础。继续提升蛋白分离纯化的技术水平,在保证目标产物结构均一和工艺收率的前提下,以国产层析系统与国产层析介质替代进口层析设备与层析介质,为未来产业化后的成本控制奠定了基础。

  2021年公司继续加强对优势产品的市场推广,积极适应医保招标政策的变化,积极抓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给部分产品带来的良好市场机会,积极探索包括互联网营销等多推广,对未进入集采的产品积极挖掘市场机会,加强学术推广和市场开拓。继续加强对营业销售人员的绩效管理,实行业绩考核细化管理,积极调动营业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持续培养营业销售人员的合作精神、工作热情、对企业的忠诚责任感。继续引进营销骨干,积极做好营销支持,公司多个重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2021年公司出售的收益突破亿元的产品有替莫唑胺胶囊(2.63亿,同比增长109.18%)、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1.44亿,同比增长45.83%)、人粒细胞刺激因子(1.32亿,同比增长增6.48%)、来那度胺胶囊(1.01亿,同比增长6.78%),其它产品白介素-11(7711万元,同比增长10.50%)、白介素-2(6333万元,同比下降0.52%)、三氧化二砷(3266万元,同比增长17.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已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4名,2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整理汇总了2021年度各项经济指标、资产变动等情况,形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做总结,并作《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CEO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做总结,并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做总结,并作《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0,114,71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1,938,470.98元,减去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02,735,0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9,318,184.40元。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632,139,082.3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589,318,184.40元,同时依据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86,583,184.4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附件《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真实的情况编制的,系统地总结了公司2021年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的人权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作《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规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成员也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从始至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根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整理汇总2022年第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资产变动等情况,形成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做汇总,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企业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波先生任关联法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两者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别的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2名,1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0,114,71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1,938,470.98元,减去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02,735,0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9,318,184.40元。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632,139,082.3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589,318,184.40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86,583,184.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2021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波先生任关联法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两者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

  截止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内容详情请见2022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司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线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8”,投票简称为“双鹭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波先生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淑洁女士任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两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结合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预计接受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忠医药”)提供的市场及产品调研、市场及产品推广及咨询服务费5,000万元。公司预计将向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药控股”)提供技术服务等收取费用300万元。

  2、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经营范围: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化工产品、一类医疗器械等的销售。

  信忠医药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任信忠医药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信忠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1年末上海信忠总资产3295.72万元,净资产2309.3万元。2022年,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约606万元。

  (1)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2层2205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

  首药控股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波先生2021年出任首药控股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首药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1年末首药控股总资产5817.6万元,净资产150.17万元。2022年,公司已收服务费0万元。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公司与信忠医药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实行直销的区域,由信忠医药负责公司部分产品的医学学术推广和售后服务,公司按直销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咨询、配送和售后服务费。

  公司与首药控股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为首药控股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1、与信忠医药的交易可以促进信忠医药健康发展,加大公司重点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学术地位。公司与首药控股的交易可利用公司现有技术提供相关服务,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同时也有利于为首药控股的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2、与信忠医药和首药控股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报告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是经评估作价,并经双方确定协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波先生、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及程隆云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亚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瑞,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IPO审计、上市公司审计超过1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3、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资金来源、决策权限、管理程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针对每笔具体投资事项,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并向专门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专门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投资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及预计收益情况的分析报告,经专门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

  (1)公司通过建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资小组,必要时会聘请外部具有扎实投资理论及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小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投资小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赎回等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投资情况做审计和监督。

  (4)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用于短期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公司将专门设立投资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

  公司上市后未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融资,2004年首次上市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包括: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