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有治了(手术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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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甚至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病人用药带来隐患。“一药多名”关联着“药价虚高”,牵涉着“处方回扣”,隐藏着商家利益。为治理这一顽疾,近来,有关部委相继采取行动。这些措施有何效果?请看本文分析。

  今年以来,针对“一药多名”顽疾,有关部门分别开出“药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强调药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通用名,并对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会议上,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要恢复医生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的制度。

  这些举措让嗅觉灵敏的药商感到前景不妙。那末,它对“新药泛滥”、“药价虚高”、“处方回扣”等弊病有何触动?给患者、医院、药企带来哪些影响?

  见到“诗仙”、“太白”、“青莲居士”三个雅称,人们大多知道它们指的是同一位人物——大诗人李白。而看到“百服咛”、“泰诺”、“必理通”三个药名,少有人知它们是解热镇痛的同一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刘凯最近感冒严重,嫌去医院麻烦,就把以前得病吃剩下的“百服咛”和“泰诺”进行“联合用药”,以期疗效更快、更强。没想到几天后感到肝部不适,担心乙肝老病复发,只好去看医生。医生的诊断是重复用药产生不良反应——刘凯服用两个同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服用量增加导致肝脏损伤。

  为交往便捷,现代人舍弃古人“字”、“号”、“名”的繁复,只留一个清爽的学名。用药安全关系重大,为何却出现“一药多名”?

  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罗国安介绍说,药品通用名是表示该类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名字,商品名是生产厂商给药品起的名称。

  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在仿制国外已过专利保护期或即将过保护期的老药,自主创新药品很少,由此出现一种药物多家生产的“一药多名”现象。

  此外,为应对国家药品降价政策,一些药企对降价药品改变规格或剂型,换个包装和名称,就申请成“新药”,定得一高价,这也是“一药多名”的原因。

  同种药物几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药厂低水平竞争,胜出靠的不是降低药价、提高技术,而是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给“公关”预留费用空间,便抬高药价,于是带来了“药价虚高”和“处方回扣”。

  有关有经验的人指出,“一药多名”暴露了药品注册、定价、名称管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

  药品注册管理不善,新药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同种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药品定价欠科学,使“换名没换药”的“新药”身价上升;商品名管理与使用混乱。国外同一药品生产公司制作的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均使用同一商品名,而我国一些厂家却相反,给这些药品冠以不同的商品名。

  对此,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规。规定今后申请注册的药品,若不是新药,一律使用标明其化学成分的通用名,不再批商品名;对已批准的商品名严格其使用:从6月1日起,必须在药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注明其通用名,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

  北京阜外医院门诊部主任周宪梁介绍说,使用药品通用名是国际惯例,我国医务界以前一直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4年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专门给予确认。

  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并未很好地执行。医疗界沿用多年的通用名处方,近年来多被商品名处方替代。个中缘由与“商品名”牵手“回扣”不无关系。同一通用名下有若干厂家的产品,不写商品名区别,根据什么与药商结算“回扣”?

  5月11日,在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制度被重申。卫生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各医院进药时,同类药物只能选3—5个生产厂商,医生开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具体选哪家药品由患者决定。

  患者对药品享有知情权,才能充分行使选择权,才会铲除“处方回扣”的土壤,才会制止“一药多名”的泛滥

  北京安贞医院高血压科主任余振球说,强调药品外包装突出通用名、弱化商品名的举措,对药店的非处方药销售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患者再去药店就清楚,只要药品通用名相同,其商品名、价格、包装、生产厂商等等再五花八门,也是同一种药,如何明智的选择就心中有数。这对遏制药价虚高有一定作用。

  有人认为,恢复“通用名处方”制将铲除“处方回扣”的土壤。在北京市朝阳医院,排队交费的张然老师说:“用药选择权回归患者,药厂命运掌握在患者手中,就不会给医务人员‘回扣’了”。

  有人预测,在药品的药店价格普遍低于医院的现状下,实行“通用名处方”后,门诊处方外流现象将会增多。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九药店,一位老人和记者说:“我有高血压,常年吃药。可同样一盒络活喜,医院比药店贵7元多。所以我就在医院开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以后药品都写通用名,我拿处方到药店选择的余地就更大了。”

  然而,也有的人觉得,“通用名处方”制对打击“回扣”作用有限。原因是它对病房影响不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代表对记者说,药品选择权就算交给患者,但患者手术急救时,如何自己选药?住院期间,身体不好,选药不便,家属不能时时在身边,代选各种用药也不现实。因此,病房用药多由医生决定。而病房是医院的用药大户。门诊用药多为口服,与输液相比,价格实惠公道,开药也有限制,通常不超过两周。病房用药无限制,用药量与医院拥有的病床数成正比,因此,药商“攻关”医院的原则就是“优先做病房”。

  还有人担心缺少专业相关知识的患者不能正确行使选择权。据业内人士分析,用药选择权交给患者,有极大几率会出现三种情况:低收入者选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高收入人群选价格贵的,中间阶层最难决策——既考虑质量(其实不清楚)又兼顾价格,犹豫不定。收费处为此将出现拥堵。有人因此担心选药权最后落到药房,“回扣”对象由处方医生转移到药房工作人员。

  306医院药剂科主任吴久鸿认为,保障患者行使药品选择权的前提,是保障患者享有知情权。在美国,医生为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开处方前会详细的介绍各种疗法及药物的治疗后果,以便患者做出正确选择。在我国,由于医患比例严重失调,病人数量多,医生没时间给每个患者详述药品特点,患者对药品不知情,自然难作选择。因此,实行“通用名处方”制,将用药选择权交给患者,还需要制定配套措施。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各医院开处方基本都用电脑。在电脑程序中,每种药品都配置了规格、剂型、生产厂商、价格等信息。医生选用一种药品时,其有关信息会随之显示,并传到收费处,但打印给患者的处方上只有药品名称及其用法用量。患者交费时,收费处根据医生传来的处方信息划价收费,不存在需要患者自选药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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