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银河区人民法院(简称“银河法院”)近期对泰国天丝申述广东红牛、珠海红牛、广州红牛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子作出断定,判令间断出产、出售“红牛维生素功用饮料”等。我国红牛方面则发布声明称,该断定为一审断定,并不代表该断定当即收效,我国红牛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5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银河区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诉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出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永旺银河城商业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一案,作出一审断定:被告立马间断出产、出售“红牛维生素功用饮料”,立马间断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等。
我国红牛方面在声明中称,我国红牛股东方50年协议应是本案审理的要害。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协议书》约好,我国红牛享有在我国境内独家出产、出售红牛饮料的权力,有效期限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一起,在50年协议根底上,建立我国红牛时,合资合同中约好泰国天丝向我国红牛供给商标、红牛维生素功用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财物的一部分。环绕我国红牛的这两项中心权力,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世界裁决院相关案子均已开庭,不日行将断定或裁决。
我国红牛表明,上述深圳两起50年协议相关案子均应是银河法院及2016年泰国天丝建议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案子审理的前案,需以这两起案子的审判成果作为断定的条件根底。我国红牛现已恳请相关法院间断审理,并将提起上诉。“到现在,没有有一例终审断定断定我国红牛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