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案:6岁儿子遇害未获赔偿单亲妈妈用硫酸泼仇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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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很多案子背后牵扯到的都是复杂的人性,有些事情似乎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又在法理之外。所以有时候人们会责怪法律不讲人情,但是法律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最大的作用就是劝诫人们做事之前心里要有一根准绳,当有人越过这条线,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尽管有些人的犯罪动机听来让人动容,尽管有些受害人看起来似乎“咎由自取”,但是法律面前,施害者与受害者这两个称谓就已经说明了很多东西。

  韩浪(化名)的一生确实是悲惨的,她好像从来就没掌管过自己的人生。1995年,在家人的介绍之下,凭借亲戚和媒人的几句“很合适”,她就与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人结了婚,婚后她关于自己独立人格的意识才开始觉醒,但是这时候她已经怀有身孕。

  没有共同语言、冷暴力、不上进、不归家、自私自利、大男子主义......丈夫在婚姻中暴露出来的所有问题都成为了韩浪的心病,这段婚姻让她郁郁寡欢,所以在2001年,她终于选择带着孩子开始自己的人生。

  她与孩子住在北京房山区韩河村镇的一个村子里面,孩子小名为成成(化名),听话懂事,是韩浪生活中唯一的慰藉,也是支撑着她努力生活下去的唯一动力。成成六岁这年,意外发生了。

  当时是2005年的4月份,天已经黑得越来越晚,成成也已经在村子里有了很多好朋友,天气转暖之后她会让成成和朋友们在外面玩耍,成成也从来不会在天黑之后再回家。这一天已经到了七点多钟成成还没有回家,韩浪已经心急如焚了。

  找遍了成成所有朋友的家,所有人都表示没看到成成,韩浪隐约觉得不妙,出门疯狂寻找,附近好心的邻居也帮着她一起找,但是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多还是没听到任何关于成成的消息。

  这一夜韩浪根本就没有合眼,第二天一大早就有村民来到她的家里,告诉她村西头一口井里面有一个男孩。韩浪在那一瞬间无比害怕,到了现场之后更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个事实,成

  警方很快就侦破此案,凶手就是同村的男孩小张(化名),他才13岁,但是一直在村子里面充当“小霸王”的角色,喜欢欺负小孩,那天他看到比自己矮小的成成便一直拦着他,发生争执之后他便狠狠地掐住了成成的脖子,想到自己闯了大祸,小张将成成塞进了井里面,佯装无事便回家了。

  小张并没有故意杀害成成的想法,所以最后被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3岁则属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所以小张最后的处罚是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三年,而他的父母老张和李某则需要对韩浪赔偿丧葬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韩浪已经万念俱灰,让他更加心寒的是老张和李某从始至终从未向她道歉,法院判定的赔偿款他们也一直分文未给。韩浪作为一名单身母亲,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可拿来办理儿子的丧葬,张家一直不给钱,她只能借钱给儿子处理后事。

  老张和李某缺钱吗?他们不缺,甚至在当地属于比较富有的人家,他们两口子一人一辆小轿车,平时的生活水平也是让人羡慕的地步,不给韩浪赔偿金,纯粹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不仅如此,韩浪在向他们索要赔偿的时候他们的语气还十分嚣张:“我儿子都被关进去了,你们还要怎样啊!”也许在他们眼里,自己的孩子就是孩子,别人的孩子就算已经死了也仅仅是一条不值钱的命。

  韩浪多次上门讨要说法,也希望先拿回一万块钱赔偿金,但是老张和李某两个人每一次都盛气凌人,根本不给她开口说话的机会。他们欺负她是一名单身母亲,他们欺负她没有钱,他们的眼神中满是挑衅,却忘了就算是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

  2005年11月25日,老张一家的日子依旧过得风生水起,韩浪应在痛苦中纠结了一年的时间,这一天她带着一个被遮挡严实的罐子上了一辆公交,坐在她身边的是一个小女孩,那个小女孩的眉眼和小张很相似。

  到了一个站点,小女孩下车了,韩浪也跟着起身,然后她便将手中容器里面的液体泼到了小女孩的身上,顷刻之间车内满是尖叫声,女孩身上已然浮现被灼伤的痕迹。

  韩浪的行为造成了小女孩身上有15%的面积被烧伤,另外有三名乘客也无辜被伤害,韩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韩浪做完这一切之后就去了警局自首,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作案事实一并交代,

  尽管她内心的怨气很深,但是她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且那几名无辜的乘客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最终她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各项共计36万元,向几名乘客共计赔偿12万元。